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今年以来,保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良好监督环境。
据了解,为维护正常的信访举报秩序,消除因诬告错告产生的不良影响,鼓励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市纪委监委印发《保定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实施办法》,对诬告陷害行为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认定标准、核查程序、责任追究、澄清方式等作出详细规定,对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检举控告、有关部门移交等工作中发现的诬告陷害问题线索,严格按照程序核查处理。目前,市纪委监委已对两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县级干部澄清正名,将诬告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为帮助被澄清干部卸下思想包袱,市纪委监委在澄清正名后适时开展回访,了解被澄清干部的工作表现、思想认识等情况,加强思想引导,鼓励干部积极工作、认真履职。“组织为我澄清正名后,内心十分温暖,思想包袱也卸掉了,更能放开手脚干工作了。我一定不辜负组织期望,干好本职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被组织澄清正名的孙某说。